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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盗窃车辆被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2-07-05 10:17: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义良)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建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6日,被告人吴建来来到东乡县孝岗镇鸽子山,将白员生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五星牌三轮摩托车(价值3750元)推至一旁,将摩托车的钥匙线拔下来并欲发动摩托车,发动不了便将摩托车推着走,行至北港小学西侧时,被白员生及其女儿白梅清等人发现,吴建来丢弃摩托车逃跑后被白员生等人抓住并扭送至东乡县公安局。 被告人吴建来不满18周岁时因犯盗窃罪被东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6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三轮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7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吴建来上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告人吴建来依法不构成累犯。被告人被群众抓获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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