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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操旧业盗窃400余元获刑4个月
发布时间:2012-07-09 16:24: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莫芬)   广西南丹一男子赚钱不走正道,出狱后没有改过自新,而是重操旧业实施盗窃,盗得一部431元手机和25元钱获刑又被处罚金,得不偿失。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龙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500元。

    龙某于2012年1月2日12时许,在南丹县城关镇农贸市场,用镊子从在摊点前挑选鞋子的谭某外衣口袋内夹得1部海尔牌HC-D520型手机和25元钱。案发后,被盗手机已退还失主。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31元。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扒窃财物价值456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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