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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钥匙未拔起邪念偷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6 10:5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因到店内取点东西马上就出来,便忘记将电动车上锁,结果几分钟后从店内出来,电动车却不见了。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12月15日晚8时许,失主梁某因着急去自己的化妆店内取点东西,便将红色欧派电动车停放在路边,既未拔出钥匙,也没有上地锁。被告人王某恰好路过该化妆品店门口,看见电动车的车钥匙未拔,且没有上锁,便将该车骑回其租住处。公安人员于次日在被告人王某的租住处将其抓获,当场缴获被盗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配合追缴被盗电动车,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相应的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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