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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出狱后盗窃游戏机主板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28 10:3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余晓芸)
两青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在深夜潜入游戏机室盗窃游戏机主板卖钱,在销赃时被人发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月25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华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志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7日晚上,被告人吴华伙同张志携带老虎钳窜至贵溪市东门办事处交通路艾家岭金童花园小区路口一家游戏机店,由张志在外望风,吴华携带老虎钳进入店内,用老虎钳撬开店内的4台装有斗地主游戏机主板的机箱,将4块游戏机主板偷走。得逞后,吴华将4块游戏机主板拿到鹰潭市月湖区街上予以销赃,所得赃款被两被告人分掉。2012年2月28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吴华伙同张志窜入贵溪市城南壮牛游戏机店,由张志望风,吴华进入店内并偷走7块斗地主游戏机主板。经鉴定,涉案11块游戏机主板价值共计人民币12192元。 被告人吴华于2012年3月1日10时许在贵溪市波浪街欲将所盗得的7块游戏机主板销赃时被发现,并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归案。被告人张志于2012年3月1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张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窜入游戏机室分工合作共窃取了11块游戏机主板,价值121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志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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