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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2月手又“手痒”盗窃“六进宫”
发布时间:2012-07-06 16:08: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红 邱爱明)   曾因盗窃五次劳教、一次判刑,从1998年起长达十年的劳教、牢狱并没有使潘某改邪归正,每次出狱不久又重操旧业终再受惩处。7月6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月份期间,曾因盗窃五次劳教、一次判刑,现刚出狱仅2个月的被告人潘某先后四次骑三轮踏板车窜至黎川县熊村镇变电站对面的砖窑厂,使用钢筋撬开门锁,盗窃铁制刀片、铁锅、电动机、滚轴、扳手、铁片等铁制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经鉴定,所盗物品中三台电动机价值共计人民币2160元、废铁价值共计人民币6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锁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四次,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具有累犯、坦白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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