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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前行 不辱使命 探索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作者:蒋仲春   发布时间:2012-05-25 15:55:2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其中很多以案件的形式汇聚法院,并转化为在整个信访总量中比重较大的涉诉信访。面对涉诉信访多发并可能成为一个时期常态的发展趋势,我院创新社会管理,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探索建立“大调解”、“大处访”工作格局,将法律援助等引入信访化解机制,形成处访合力,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法院基本上未出现新的赴省进京重复访案件,中政委、最高院交办的112件信访老案(2011年76件,2012年36件)除14件案件正在省院复查或终结外,其余案件基本化解完毕。依法信访的氛围基本形成,涉诉信访工作进入良性轨道。

                    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形成处访合力

    2007年10月25日,家住冷水滩区的郭爱艺到亲戚唐慧经营的汽车修理店学习修车。下午,在唐慧焊接一漏油的油箱时,油箱发生爆炸,唐慧和郭爱艺均被烧伤。后郭爱艺诉唐慧身体损害赔偿,经法院判决后,执行标的款30余万元。然而,唐也被烧伤住院,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郭爱艺开始了上访之路。2010年,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区委书记、区长高度重视,在议访会议上形成决定,拨付28万元的救助金,达成了“案结事了人和”之效。

    受益于法院这种“大调解”机制的不只是郭爱艺、唐慧两家人。2008年初,当选冷水滩区法院院长不久,院长即着手解决执行积案和信访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多次进行汇报,力促处访合力的形成。汇报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每月区委书记、区长议访会都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议事范围。在议访会上,区委书记表态,对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克服困难,坚决解决;对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对无理闹访的,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治访。

    上下联动的“大调解”、“大处访”格局在处理涉诉信访上显示出独有的优越性。彭镜明2001年为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某村安装有线电视设备,后该村毁约,将安装工程另行发包且占用彭镜明的一些器材。为此,彭镜明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虽得到了支持,执行标的款仅8000余元,但该村根本没有集体经济,且村干部几易其人,执行陷入僵局,导致彭镜明不断上访。2011年春节前后,院长带领有关人员数十次到当地做双方的工作,得到牛角坝镇政府的重视。多方联动下,该村最终以村委会的名义向镇政府借支8000元给付,彭镜明则放弃索要延期履行金等的权利。诸如此类情况的还有黄爱艳、李长云、蔡树生、曾昭森、李仍艳、王满花、唐金花、刘建华、吕玉銮、阳小平、李开垣等信访老户都是通过政府救助而彻底息诉息访。

    统计显示,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开展司法救助多达60件,救助金额超过300万元,有力化解了一批信访老案,消除了社会隐患和不安定因素。

                    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实践证明,部分涉诉信访案件是初信初访不够重视,接访不到位,处理不及时,致使当事人对法院乃至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而形成的。针对这一情况,自2008年起,我院坚持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一,由院长在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积极调度人员解决问题;周二至周五,由副院长带领信访值班人员接待来访人员,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全权处理信访事宜,对一般信访问题,及时处理和答复;遇有重大问题或一时不能答复的,由立案庭做好登记,督办相关部门,限期予以答复解决;对处访工作不认真负责,贻误时机,导致当事人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实效明显。仅2011年6月以来,院长亲自接待信访当事人87件119人次,解答问题56件,处理案件31件。当一些当事人反映简易案件退费繁琐,我院即时对离婚、相邻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减半预交诉讼费,省略了退费环节。又如当事人反映上诉、申请执行需承办法官签字,而门禁系统又不允许当事人进入工作区,院长当即决定上诉、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只需将相关材料交至立案庭窗口,一切手续均由立案庭完成,方便了群众。周解姣反映法院在执行其儿子尹晓军财产分割时,存在过错,要求赔偿,接访后,院里迅速成立2个工作组,一个组处理周的涉诉信访问题,一个组核查违纪问题,经过不懈努力,法院与周解姣达成协议,多年的信访一朝定纷止争。还有杨月英老人,在80年代与其前夫离婚,因几件婚嫁时的桌椅板凳,唠叨不休,然时过境迁,饰非原物,院里迅即以2000元折价予以赔偿。

    在坚持有访必接的同时,坚持“有申诉必复查”的原则,2009年以来对60多起案件的当事人申诉进行了复查,其中5起案件存有瑕疵,已进入了再审程序。刘石秀拖欠货款案,刘反映其虽在提货单上签字,但并不是实际的买主,买主另有其人,并且提供了买主的证明材料(原审未提供),为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我们已启动再审程序,刘因此未再上访,又如屈德田投机倒把案,屈在文革期间,因反革命罪被判入狱,出狱后为生活所迫,摆地摊贩卖假银元,属投机到把还是诈骗值得商榷,审委会决定再审。对另55件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案件,给当事人作了详细的答疑解惑,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如唐大雨因反革命罪被判入狱8年,79年出狱, 近几年多次上访,要求改判无罪并要求国家赔偿。经复查,唐有藏匿国民党反动传单且散布对社会主义不满言论,按照当时的刑事政策可定罪量刑,但判8年确实重了,为此80年复查时已对其给予免除刑事处分,而当时国家赔偿法也未出台。经反复沟通、解释,当事人给予了充分理解,在为其解决农村低保和2万元困难帮助款后,唐大雨主动承诺息访息诉。

    此外,坚持不懈的推行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或结案之后,充分进行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使当事人明白赢在哪里,输在何处,最大限度的服判息诉,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此过程我们要求承办人、合议庭、庭长或主管院长面对面,零距离与信访人沟通对话,增进理解,增强当事人、法官之间的信任感。

    为加强解决涉诉信访的力量,法院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分管副院长和党组成员均为包案领导,对上级交办的信访老户案件进行分类甄别,按照“谁审理、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院长负总责”的原则,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案研究具体措施,落实“一案一策”的要求。确保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和速度,2011年以来,成功化解近90件赴省进京的信访老案,息访率达100%。2008年后受理和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未赴省上访,未进京访。

                 确保裁判和执行公正,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

    院长多次在全院涉诉信访工作调度会上表示,要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治久安,须在裁判和执行的公正、效率上下工夫,否则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疲于奔波,疲于应付。

    为实现涉诉信访标本兼治,我院设立案件评查机制,组成案件评查合议庭,对全院所有审结、执结的案件逐一评查,为每起案件质量打分,分数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案件,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案件。不合格案件必须整改,涉及一般性瑕疵,如送达回证、传票上存在空白处、法律文书上存在错漏字等则允许及时补正,但是涉及程序并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或实体上有明显问题的,则必须报告院长,由院长提请本院审委会讨论予以再审,从而有效防止病案、错案入库。

    我院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法》中规定,部门和个人的裁判案件上诉率不得起过8%,发回重审率必须低于1%,违犯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审判员全年出现三起全改、发回重审案件,则提请人大常委免去审判员职称,同时对办案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此外,我院还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将审判事务一块单列,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为每一起案件设置流程卡,对立案、送达、开庭、审判、上诉、执行每个环节都设定时限。此举改变了过去由庭室统一领案分配到人的做法,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按员分配,避免了法官与当事人的不正当接触,筑起了廉洁的防火墙。

    在执行环节,我们制定出台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重点解决消极执行和执行廉洁问题。院里设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院执行工作。指挥中心负责人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快速反应小组(类似于公安系统110)。指挥中心是全院执行工作的枢纽,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统一调度、指挥、管理、协调。“管理规定”要求每起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发现执行人员如有懈怠执行、执行不公不廉的行为均可要求更换执行人员,原执行人员将因此受到纪检调查,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行机制得到确立,因执行引发的涉诉信访高发态势得到遏制。  

                        延伸司法关怀、感化上访人

    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真正落脚点在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统计表明在信访人中,有些确是因为其因难暂时得不到解决而执意上访,对此类案件,我们坚持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真情帮助、热心关怀、消除隔阂、增进互信。如伍某强奸一案,本案受害人系智力残障少女,其父亲已年逾60,母亲离家出走,属典型的弱势群体,该案诉至本院后,受害人父亲向我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重判被告人并索赔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其亲友亦怂勇其未达不到要求就上访。此举引起了院领导一班人高度关注,在了解其真实想法后,院长在全院干警会议上,倡议大家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法院干警一次向其募捐善款7000余元。同时向政法委、民政局书面申请给予其家庭救济,事后受害人不仅未上访而且还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彭宏光因拐卖残疾妇女被法院判刑6年,出狱后年逾七旬,一直不断上访,宣称无罪,经两级法院复查,该案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按理应服判息诉,后通过做思想工作了解到其也知道自己罪有应得,但现在患了癌症,无钱治病,想通过申诉改判无罪后得到国家赔偿。了解其真实意图后,我们配合政法委、市中院一次性为其解决了6万元治疗费。当彭宏光接到款项后,感动得热泪盈眶。无独有偶,当事人刘贵明的女儿因患癌症,无钱支付治疗费,当院长得知其有案件还在法院执行中时,决定由法院先行垫付2万余元的执行款,缓解了刘的燃眉之急。

    近几年来,法院以此方式拿出了70万元,感化了20余案的信访人。

                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相结合,依法治访

    在依法治理涉诉信访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教育先行,处理典型”的原则,通过与政府部门联合办理定期培训班,巡回宣传,开辟专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增强当事人依法信访的意识。2011年上半年在我院联系的杨村甸乡积极开展司法为民专项服务活动,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该乡岭口村与皮肤医院因山林权属问题,多次上访,矛盾越来越激烈,在院领导指导下、由法庭组织专项宣传工作组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经过做工作,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牛角坝唐某等人集资诈骗数千万元,眼看昔日的借款、货款血本无归,数百名受害人到市区集访,根据市区领导指示,法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信访人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犯罪人的亲属主动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了欠款,集访事态得以迅速平息。

    在落实依法治访的同时,我们对缠访闹访次数多,影响大,构成违法犯罪的6名老户,依法予以打击,如对周成林、周兰兰、郭祚庚、阳小平四名老信访户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冯正柱、王连秀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悔罪表现,均被判处缓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处理情况,起到了较强的教育震慑作用,有效地规范了信访秩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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