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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成年抢劫学生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09:5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冰)
未成年人李铁因无知抢劫上学学生2.5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铁伙同黄一鸣、周天天在一所学校门前400米远的地方拦截该校刚放学出来的学生刘向阳等四人,遭到拒绝后,被告人及其同伙人持水里刀对刘向阳进行殴打,强行从刘向阳身上搜走现金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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