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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孩打闹致人伤 监护人担责
发布时间:2012-06-12 14:38: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两个小孩玩耍打闹,致其中一人受伤,索赔无果。2012年6月10日,江西九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被告文圣友当庭支付原告骆鹏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5000元。

    2012年3月25日,正值学校放假,14岁的骆鹏和11岁的文圣友在离家不远的加油站附近玩耍,在嬉戏玩闹的过程中,文圣友不小心用玩具手枪击中了骆鹏的右眼,因感觉疼痛难忍,骆鹏当即赶回家休息,后母亲发现儿子右眼红肿,问明原因后就将儿子送往九江县人民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眼前房出血,在县医院治疗了三天不见好转,于3月28日转院至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性前房积血。经治疗原告于4月11日康复出院,在这18天的治疗中共计花费住院费、医药费等5402.34元。治疗期间文圣友的家人仅支付了500元医药费,骆鹏父母多次要求文圣友父母支付剩余的费用,但是均遭到拒绝,遂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被告年仅11岁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直接导致被告右眼受伤,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且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经法官的说理释法,双方最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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