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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伙同他人专抢上网学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8 14:20: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十五岁少年伙同他人专门对网吧上网的学生下手,虽然仅抢劫几十元,仍因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孔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1年5月的一天下午5点左右,钟某、陈某和被告人孔某在宜春市彬江镇一网吧玩耍,看到被害人吴某(初中学生)在网吧买点卡,孔某等人跟随吴某进入上网的包厢内,采取胁迫手段,从吴某同伴王某的身上搜得现金85元。后孔某三人将赃款用于上网、买烟等。同年5月下旬的一天,因钟某、陈某及被告人孔某无钱上网,钟某便提议从学生处搞钱,孔某和陈某予以应允。后三人窜至彬江镇某网吧门口,见被害人黄某(小学生)在该网吧上网,孔某和陈某就将黄某扯出,问其要钱。被害人黄某拿出5元现金交给钟某,孔某等人认为黄仍有钱未交出,便用手、脚对黄进行殴打,并强行从黄某身上搜得现金5元才让其离去。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孔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且孔某时系在校学生,作案手段一般,抢劫金额较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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