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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抢劫学生两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2-05-28 15:38: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丰城一男子两年前伙同他人抢劫学生,成年后在家人的陪同下自首获轻判。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9年8月31日,被告人杨某与裴某商量去“搞点钱”,杨某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裴某窜至本市石滩镇附近一鸭棚进行守候。当石滩中学学生曾某路经此地时,被告二人威胁被害人拿钱,并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搜得现金235元。劫后二被告人进行分赃,被告人杨某分得100元,裴某分得135元。2011年11月,被告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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