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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抢劫学生五十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31 15:3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5月3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立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5月上旬的一天中午,李攀、夏雅俊(均在逃)和被告人刘立波窜至丰城市铁路中学,问黄彪要钱,因黄彪没带钱,而未得逞。当晚,李攀、夏雅俊和被告人刘立波等人又窜至铁路中学,将黄彪带至铁路中学一厕所旁的角落处。李攀问黄彪要钱,黄彪不给,李攀便殴打黄彪,并要夏雅俊和被告人刘立波等人一起对黄彪拳打脚踢,黄彪被迫拿出10元钱交给李攀。李攀嫌钱少,又殴打黄彪,黄彪被迫拿出身上所剩的40元钱交给李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波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使被害人产生了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等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立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认罪态度好,具备帮教条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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