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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在网吧门口专抢中学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5:1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剑)   6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国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6年7月2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徐国林伙同丁小凯、徐清年、谭辉(三人均已判刑)合骑一辆摩托车到丰城市荷湖集镇,在清清网吧门口见到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李文柏、甘建议等人从网吧出来,便商量对这几个人实施抢劫,四人采用持刀言语威胁和殴打、搜身的方式,抢得甘建议康佳手机一部、李文柏现金6元。经价格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69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林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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