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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法院行政案件连续14年上诉无改判
发布时间:2012-05-18 14:2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斌 林荣先)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代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那坡县那孟小组不服那坡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认纠纷案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那坡县人民法院(2011)那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作出的一审判决。据此,那坡县人民法院自1998年以来审结的行政案件,相对人不服判决而向中院提起上诉18件,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全部维持一审判决,无发回重审和改判,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引入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注重诉前和诉讼中及庭内外的协调,纯化“官民”矛盾;注重诉讼和解、协调、调解三者的关系,针对行政审判矛盾易激化,群众性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外界干扰大的实际,认真查明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认真说服各方当事人,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真正做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释法引导工作,提高案件审理、协调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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