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一农民购买猎枪打猎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2-01-10 15:26: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王超 董霞)   一农民爱好打猎就自行购买火药枪到山上打猎,结果却触犯法律受到刑罚。1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柳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7日下午,被告人柳某持自行购买的自制单管火药枪,从湖北省大悟县宣化镇窜至罗山县山店乡境内,在该乡鸡笼村山上打猎。当日15时许,柳某被罗山县公安局山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该枪支被当场收缴。经信阳市公安局鉴定,该自制枪支属公安机关管制枪支,能正常使用,可致人死亡。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