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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法院速调速裁机制引入法庭工作考评
发布时间:2012-04-13 16:27: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4月12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庭法官启用速调程序快速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不到两个小时。

    当天上午,家住吉安县敖城镇的李某和凤凰镇农村的王某到吉安县法院敦厚法庭起诉离婚,两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该庭当即立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事实清楚、双方达成调解的机率比较大,决定启动速调程序,在向当事人释明了法律规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日由处理婚姻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主持调解。经法官辨法析理、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成原、被告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半小时后,双方当事人就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从来法庭申请立案到案件办结离开法庭不到两个小时。

    吉安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今年1月,创新建立速调速裁工作机制,设速调速裁庭,3月26日起又将该机制引入各人民法庭工作考核范围,将各法庭此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和年度目标管理项目进行考评。

    该院把调解工作前移,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纠纷、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纠纷等纠纷案件,速调速裁庭法官在立案后3日内必须开展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未成功的,应当立即开庭审理。而各人民法庭对本庭受理的所有民商事纠纷案件,除依法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全部须进行庭前调解,对调解不成的部分案件适用速裁方式进行审理。

    此外,对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其他较为复杂的案件,该院法官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庭结案,最大限度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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