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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考评力度 提高工作效能
——源汇区人民法院执法考评活动综述
作者:陈戈   发布时间:2012-05-29 16:30:42


    为科学衡量法官绩效、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法院科学发展,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省法官绩效考评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科学设定、严格考评,注重绩效、奖惩分明,按照考评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出优秀法官7名,占参考法官人数的15%;称职42名,占参考法官人数的85%。切实在全院形成部门比业绩、干警赛效能的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认识,领导到位。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法官绩效考核是省委政法委在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对加强法官队伍科学管理,增强司法审判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提升法院队伍整体形象,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有着划时代的意义。近年来,源汇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官绩效考评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绩效考评工作作为推动审判事业,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早在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就积极尝试建立起一个“以绩效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科学管理体系,旨在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在问卷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把2008年确定为该院的“规范建院年”,率先在24个内设部门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当年办案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也大大提升。2009年,省委政法委为加强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次促进法官队伍建设的难得机遇,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反复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及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院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绩效考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项考评工作的实施。为保证考评的效果,去年8月份,该院还选派绩效考评办公室的同志远赴全国优秀法院——深圳宝安区法院学习他们的人员分类管理经验。

    二是科学设定,目标到位。为保证绩效考评方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充分借鉴上级法院考评体系、标准的基础上,该院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出本院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年度全省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进行了修订,使之较往年更完善,更合理。首先科学界定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法官绩效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具备审判职称,在审判、执行岗位直接从事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法官。其次是科学分配分值权重。按照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法官岗位职责和业务特点不同,以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为核心,把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其中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中,着重对结案(执结)数、调撤率(执行和解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以及发回、改判率的考核。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情况,以及考核法官工作作风、日常纪律的遵守情况。坚持用案件数量和质量、无涉法涉诉进京上访为原则,用数据说话,全面考核法官办案的服判息诉情况和社会效果。另外是周密量化指标。该院以个人职责和岗位职责为基础,总体上按照工作业绩、队伍建设、附加性项目三大部分,对全院干警分别设定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实行千分制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在考核法官业务指标上突出结案数、结案率、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再审改判率、申诉率、巡回审判率、圆桌审判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外宣任务完成情况、涉法涉诉信访、违法违纪查处情况等十几项内容。通过对各项考评指标的设定,切实做到定职责、定岗位、定人员、定标准,工作不留缺口。

   三是严格考评,组织到位。为确保考评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该院在实施绩效考评中把公平、公正、公开作为衡量考评标准,把据实反映工作绩效作为考评工作的宗旨,力争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拿原则做交易,坚持做到求真、求是,不唯上、不唯权、不唯情、只唯实,严格按照月统计、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及年终总评的原则进行。各审判(执行)部门对本部门参考法官的主要审判(执行)指标进行统计,报绩效考评办公室,由绩效考评办公室进行汇总、计算和核对。绩效考评办公室每季度按照各庭(局)定期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并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进行通报。半年考评时,由考评办将每个季度的考评成绩汇总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全院张榜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交由院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评等级。另外该院还把“静态考评”与“动态考评”结合起来,如对工作纪律的考评,每周安排人员不定时考勤,避免了突击准备,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把“单向考评”与“双向讲评”结合起来,在组织对法官考评的同时,还组织干警、社会群众对法官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等活动,较好地实现了“内部考评”与“开门考评”的有机结合。今年2月份,该院组织了第二期当事人评议法官活动,通过这种方式查找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更加尊重干警和群众的意愿,从而使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大大增强。

    四是泾渭分明,奖惩到位。该院在严格实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干警办公经费奖励制度,设定一个基本奖励标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好的,在基本奖励的标准上适当增加,对完成差的则给予扣除,每月一落实,年底算总帐,从而建立起赏罚分明的奖惩体系,实现了工作绩效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7月8日,该院召开了上半年工作总结大会,分别对审判序列、非审判序列绩效考评排位前两名的部门给予了2000元办公经费的奖励。另一方面,该院把考评结果、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装入干警执法档案,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绩效考评成绩将直接影响到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成绩,真正使绩效考评工作成为带动全院各项工作的“助力器”和“推动器”。2009年10月份,该院进行机构人事改革时,把绩效考评成绩作为选拨中层干部的主要依据,7名绩效考评突出的年轻法官脱颖而出,4名走上中层正职领导岗位,3名走上中层副职领导岗位。该院还规定,绩效考核得分靠前的法官年底报请个人三等功,连续三年申报个人三等功的法官,推荐个人二等功。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等次的法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结束经组织考察合格后才能回到审判岗位;对连续两次达不到称职以上等次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通过建立法官绩效考评体系,该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广大干警的工作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发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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