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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法院出台《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暂行规则》
发布时间:2012-06-19 15:19: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雪梅)   继云南省全省民事案件小额速裁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之后,大理石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暂行规则》,为民事案件小额速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根据《暂行规则》,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或争议标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当事人双方书面申请小额速裁的,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立案庭经初步审查认为起诉符合适用小额速裁条件的,登记后及时将案件转速裁速办中心审查、处理。对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对送达、答辩、举证、审理程序、调解等均可进行灵活、简化处理,可以免收诉讼费,案件调解及开庭时间也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案件审理期限应在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审结,不得延长审限,二十日内未能审结的,即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从制度上保证小额速裁实现“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

  《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暂行规则》的出台,明晰了从立案、送达、审理到宣判等各个环节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规范了操作规程、细化了工作环节,保证了大多数案件能得到快速处理,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物力,也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缩短了办案周期,搭建了高效、快捷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新机制,推进民事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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