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中春)
2012年7月3日,云南省河口县法院对于首个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龙某与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审结,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河口县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推进小额速裁制度的实施工作,迅速成立小额速裁庭,由专门的法官负责立案及审理,并开设了绿色通道。对下列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债务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1)身份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2)主要证据具备,争议不大的借贷、买卖、借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有工资结算依据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程序灵活、简便、高效、快捷、免收诉讼费,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一审终审”,立案后20天内审结。案件经过审理,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当庭判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后1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快速执行程序。异议成立的,撤销原判,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小额速裁审判程序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