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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新修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2-12-26 14:14:47


全院收看“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
     本网讯(赵雄飞)   12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付文带头并组织院党组成员、各人民法庭、办案组及院机关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的法官、书记员等在视频会议室进行了收听收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继2007年以来所作的最系统的一次修改。

    会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树江指出,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大家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贯彻于落实。省高院立案第二庭庭长石岩梅从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出发,对本次民事诉讼法所作重要修改中在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证据制度和回避制度、完善审判监督程序等方面的历史背景、立法本意、指导意见及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作了精辟的阐释。同时,对管辖、保全、举证、送达、执行及再审等民事诉讼实践中不易操作的难题作了讲解。

    近年来,建三江农垦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学习内容,保障学习效果,切实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司法水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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