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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一男子讨要百元债务不成挥刀伤人
发布时间:2012-03-21 10:3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蒋某因为同村的蒋某某不归还自己的100元钱而与其发生争执,争执中竟拿起刀砍向蒋某某。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5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蒋某在新滩乡蒋家村街道碰到同村的蒋某某,向其索要100元债务遭到蒋某某的拒绝。尔后,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蒋某便拿了把刀追赶被害人蒋某某,趁蒋某某滑倒在地时蒋某对其头部砍了两刀。在拉扯过程中,蒋某某的嘴部和手指被砍刀划伤。附近村民见状后急忙将被告人蒋某拉开并夺下刀,后蒋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蒋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乙级。2011年3月14日,被告人蒋某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域西派出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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