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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摊贩占道经营不服管 殴打城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1-12 14:3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占道经营不但不服从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管理,还殴打工作人员。2012年1月1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赵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8时许,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范锋、关平二人在焦作市商厦街清理占道经营的摊位时,被告人赵平某不但不服从管理,还强行将车往路上推以占道经营,并与城管工作人员范锋发生撕扯,后赵平某将范锋摔翻在地,造成范锋左眼眶内侧壁局部凹陷。经鉴定,范锋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平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赵平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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