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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暴力阻止妻子外出打工致其死亡被判15年
发布时间:2012-04-12 10:0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庆松)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丈夫暴力殴打妻子致死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镇雄县花山乡花山村黄水组7号的文某与王某结婚后已生育子女两个,因家庭谋业问题发生分歧。2010年12月24日晚,王某提出要外出打工,文某不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发生争吵,文某便用斧头把、火钳、木棒朝妻子王某身上乱打,致王某死亡。文某同妻子在床上睡了两天,由其父通知他人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鉴定,文某之妻全身大面积组织挫伤达体表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损伤均是钝器形成,系钝器打击全身多部位致创性休克死亡。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因琐事持工具殴打其妻王某,并致王某受伤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判处。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且被告人文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宣判送达后,文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已移送执行。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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