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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向船民收取“保护费”获刑罚钱
发布时间:2011-12-20 09:5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志宏)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赵云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7月份,被告人赵云乐以保证船民安全采砂为由,向在淮河怀远县常坟镇南湖段水域采砂的船民董红波、赵忠亮等船民强行收取保护费人民币5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赃人民币5000元;诉讼中,被告人又主动退赃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云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赵云乐归案后,主动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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