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慧帆 车玲)
山东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案,小偷王某偷了东西后多次发短信勒索失主财物,结果赔钱又判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1月至9月多次入室盗窃,其中一次盗窃某小区内超市人民币4500元。9月1日凌晨3时许,王某再次来到该小区,爬窗入室,盗窃刘某银行卡及单据、人民币、皮包、手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517元。王某离开现场后,竟贼心不死,多次发手机短信敲诈刘某,要刘某用20000元换取银行卡和单据等物品,并威胁刘某不准报警,双方通过短信多次交涉后商定为2000元,但由于刘某不放心未能汇款,王某最终敲诈未遂。公安机关很快将王某抓获,摄于法律威严,王某主动坦白自己的部分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以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其中敲诈勒索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自己的部分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