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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证件勒索钱财 东窗事发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9-19 11:3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李金花)   9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窃取被害人车内证件为饵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高海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高海云窜至本市火车站附近的某酒店停车场内,从受害人陈木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奔驰牌小车内盗走一部手机及行驶证等,并在车内留下一张写有“你的东西在我这”的字条并附自己的电话号码,后被害人陈木根拨打该号码与被告人高海云联系,高海云即要求陈木根拿1000元人民币来赎回手机及行驶证等,后没有谈妥。

    当晚11时许,被告人高海云通过其他人窃取的受害人万春停放在本市火车站附近某宾馆停车场内的汽车内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公司印章等,次日,被告人高海云即电话联系被害人万春,向万春索要1500元人民币,后受害人万春将1500元人民币汇到被告人高海云帐户,才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赎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海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作案二次,敲诈他人人民币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陈木根1000元人民币的过程中,因没有谈妥被告人高海云第二天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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