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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隐私敲诈勒索 七被告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11:3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剑松)
5月8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团伙犯罪案件,涉案的七被告人因利用他人隐私,敲诈勒索受害人李某的现金人民币四万元。大姚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金文(化名)为首的两名主犯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五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目前该案已经上诉。
2011年9月10日24时许,李金文在大姚县城曙东停车场遇见受害人李某驾车带走其女友陆某,遂心生不满,立即邀约了施某等七被告人在大姚县城查找李军与陆某的下落。次日凌晨3时许,李金文及其同伙在大姚县城环城路龙翔宾馆前发现李某的行踪,并在龙翔宾馆的一房间内找到李某和陆某,李金文一伙当即对李军进行殴打,并威胁李某说要将其与陆某开房的事报警或者告诉其家里人,李某害怕隐私泄露后影响到家庭便提出私了,为此,在李玉金一伙人的胁迫下,李某被迫同意拿四万元私了此事,并按李金文一伙人的要求,李某写了一张四万元的欠条及其与陆某开房经过的书面材料交给李金文一伙人,遂在李金文一伙人的带领下,李某到银行将卡上的10000元取出交给了李金文的同伙。得手后的李金文又在金马客栈开房后,让同案人唐某和张某与李某同住看住李某。 11日上午9时许,李金文让同伙陈某等到金马客栈与李某索要余款,迫于无奈,李某只好打电话四处借钱,李某的朋友送来10000元、其妹妹送来20000元后才得以脱身。 受害人李某次日跟朋友讲起自己遭遇后,在朋友的建议下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将主犯李金文抓获归案,在李金文的配合下其余被告人也纷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七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也配合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主犯李金文在羁押期间具有立功表现,法院审理后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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