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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一村长挪用资金4万余元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11-25 15:30: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11月1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章晓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晓军于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担任新余市仰天岗办事处某村村长。2009年3月,被告人章晓军以做生意为由,向村出纳李某借出村里资金2万元。2009年5月,被告人章晓军以村里需要买石狮子为名,又向李某借出村里资金12000元。2009年8月,被告人章晓军又将村里在村委报销的发票8613元私自留下而不交到村里账务上,至此被告人章晓军挪用村里的资金共计40613元用于私人做生意,至案发前尚未归还上述资金。2010年8月16日,被告人章晓军被深圳警方抓获,并被羁押在深圳当地看守所,后被带回新余,在被告人章晓军将其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后对其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晓军无视国法,利用担任新余市仰天岗办事处某村村长之便,挪用村里的资金40613元用于个人做生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章晓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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