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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村支书挪用西气东输工程征地补偿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15 14:47: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芝芳)   2011年12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黄斌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黄斌林从丰城市杜市镇政府领取下拔给的“西气东输”工程征地补偿款98081元,后未将该款及时交付村委会出纳入帐。同年7月,被告人黄斌林将补偿款中的46000元,用于归还其个人承接工程欠款,其余用于其妻的医疗费用等开支。事发后,镇政府垫付了80000元,被告人黄斌林交付18081元,发放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后被告人黄斌林分二次归还了镇政府的垫付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斌林身为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黄斌林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归还所挪用款,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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