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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老先生怒告物业公司名誉侵权索赔五千
发布时间:2011-09-17 15:25: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海涛)   王老先生年逾七旬,2010年年底被当选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京汉旭城小区的监事会委员,系京汉旭城第二届监事会委员。前不久,王老先生所在的小区居民收到了名为“每个公民、业主应知道的权利和信息”的传单,在该传单中有如下内容“京汉旭城第二届监事会委员王老先生不是业主,曾因为了出国伪造学历、假高级职称被公安机关调查并被限制出境的经历”。王老先生认为:此段话纯属造谣诽谤,破坏了其个人名誉和人格,使其本人遭受到精神伤害。散发传单的活动至今仍在继续,流传甚广,影响极其恶劣,数量近2000份。王老先生经过走访认为散发传单系北京京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员所为,随将该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起诉至石景山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近年来,物业纠纷曾不断上升趋势,但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较为少见,此类纠纷的出现,也反映出物业矛盾呈现出的复杂性、多样性。

    本案定于近期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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