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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不慎掉入窨井中 小区物业担重要责任
发布时间:2012-12-18 13:45:12
本网讯(李川生)
小区物业施工未设警示标示,业主掉进施工窨井受伤,到底物业该不该赔。答案是肯定的。新疆阿拉尔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小区物业施工因不设警示标志,造成业主受伤负主责,赔偿业主各项损失51800元。
2010年6月4日,家住新疆阿拉尔市新苑小区的吴女士,在出门办事时,小区物业挖开自家单元门口的窨井施工,因为没有设施工警示标示,吴女士刚出楼门口,一不小心就掉进了正在施工的窨井中,造成了吴女士腿部骨折、腰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吴女士腿部的骨折伤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吴女士陆陆续续在医院治疗近一年,花费近60000余元。经吴女士和物业多次协商,物业只将医院的治疗费用结清,对吴女士的其他损失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吴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将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小区的物业,阐明物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官几经努力终于双方和解,在和解协议中明确说明,物业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吴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1800元。当吴女士拿到赔偿款时,一扫三年来笼罩在心头的阴霾,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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