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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QQ空间里随意“说说”被诉侵犯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2-11-05 10:28:18
本网讯(通讯员 覃丽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还邹某一个清白。
今年3月24日,唐某在自己QQ空间的“说说”里面发布一则状态,称“昨晚爆出邹某经营的米粉店被查出使用地沟油被罚款50万,我不知道今天早上还去吃了……”随后,该帖子被网友转发了400多次。邹某看到该帖子后,认为唐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影响了自己米粉店的经营,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公开发布的帖子涉及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降低了邹某的社会评价,造成邹某名誉受损,判令唐某在某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向邹某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唐某并未在某网站上刊登道歉声明,邹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与唐某联系后得知,唐某之所以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是因为唐某觉得自己只是在自己的QQ空间发表自己的心情和状态,并没有诋毁邹某的意思,更不会对邹某的经营造成影响。了解到唐某的委屈心情后,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说理工作,终于使唐某想通了,唐某自动表示愿意在自己空间的“说说“上发表一则道歉声明,邹某表示同意。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这起名誉权的案件以和解方式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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