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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三调联动”司法品牌
——抚州市两级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见闻
作者:张员娇 元春华   发布时间:2011-08-30 11:36:31


    这两年,一种被称作“三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江西省政法系统迅速推广,而该机制发端于崇仁法院“诉调对接”机制。2008年5月,江西省委政法委将这一工作机制完善成由政法委领导、人民法院主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并向全省推广。经过三年多的调研、完善和提升,如今,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三调联动”打造成为抚州两级法院的特色司法品牌。

    设三道缓冲区消解诉讼洪峰  832起民间纠纷消弭于诉前

    “还没上法庭,法官就帮我把问题解决了,不仅帮我省下了诉讼费,还避免朋友间面红耳赤!”8月26日上午,广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激动地告诉笔者。

    李某是广昌县旴江镇人,与曾某原是一对多年好友。2008年初,因生意周转需要,曾先后向李借款共计51万元。借款到期后,两人因还款一事闹翻了脸,李某来到了广昌法院。

    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对李某进行疏导后,将该案“移交”到立案庭隔壁的诉前调解中心。在该调解中心,广昌法院退休法官李代明很快把曾某约来了,情理法并融,迅速调和了这纠纷。

    没花一分钱,没有上法庭就把矛盾化解了,这样的结果让当事人颇感意外。

    李代明告诉笔者,平常他都在这里“坐诊”,要是自己调解不了的,还可以邀请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会同调解,只要是这里能调解的,就不收费,不立案。

    笔者了解到,这是广昌法院今年以来第19起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在广昌,乃至整个抚州,很多群众已经不需要法官导诉,便会要求诉前调解。

    目前,抚州11个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诉前调解中心,主要承载“立案分流”和“诉前调解”功能,里面的调解员多来自工会、妇联、司法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熟悉风俗民情,也善于做群众工作。

    万一当事人对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反悔了,又该如何办?

    抚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邱小昌笑着回答:“简易纠纷进行立案分流,稍微难点的进行诉前调解,各种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这三道缓冲区就像江河两边的湿地,一层层地减弱和消化诉讼洪峰。”

    2006年12月,国务院公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少案件诉讼收费标准大幅降低,不少专家预料,人民法院将迎来诉讼高峰。

    然而,当笔者翻开抚州市两级法院07、08年的统计分析报告却发现,通过“三道缓冲区”将832起民间纠纷消弭于诉前,而且,包括崇仁、南城、广昌等在内的八个基层法院民事受案呈现负增长,有的法院甚至出现五年来的首次下降。

    五成民事纠纷借力化解  三年为民减负35万余元

    正如,任何改革创新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样,抚州“三调联动”机制运行中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因为是新东西,比如说委托调解,说是研讨,其实是争论,有时看上去就是‘吵嘴’。”抚州中院参与调研的王一敏法官回忆说。

    王法官介绍说,这三年来,他参与的相关调研、座谈或专题会至少有八次,还不包括陪同上面视察调研。

    如今,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抚州“三调联动”机制日趋成熟:在对接机制上,从最初“诉调对接”的无声酝酿,到08年升级为“三调联动”,再到今年吸纳司法协理机制迈入大调解格局;在对接模式上,从“三定三对接”原始版到如今“五定五对接”升级版;在对接时间上,实现了诉前、诉中及诉后的全程对接。

    好的经验引来了学习者,抚州各基层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搭建“三调联动”机制新平台,推出 “交通法庭”、“圩日法庭”、“茶馆法庭”、“园区法庭”等多种便民服务,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诉前与基层。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抚州市两级法院正是依托“三调联动”机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2008年以来,抚州两级法院办理各类民事纠纷14863件,其中通过“三调联动”化解的有7433件,占50.2%,息诉服判率94.1%;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纠纷6542件,帮助893名村官进行法律“充电”,防止群体性上访和民转刑278件,为群众节省诉讼开支35万余元,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大幅上升,群体性信访控制为零。

    “诉讼案件少了,眼看着诉讼收入跟着下降,似乎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江西“三调联动”发源地,笔者笑着问崇仁法院院长李志毅。

    “诉讼收入上吃亏,这是我们推出‘诉调对接’之初就预料到的,尽管两庭建设十分吃紧,大楼装修资金没有着落,我们仍将坚持做好这项惠民工程!”站在已封顶的新审判庭大楼前,李志毅向笔者坦言。

    一把手亲调纠纷成“三调联动”最大亮点之一

    采访中,给笔者留下的印象不仅仅是抚州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尽心尽责做好“三调联动”文章,而且,市县两级政法委主要领导、法院院长亲力亲为当好“三调联动”和谐乐章的指挥员和合唱员。

    翻开抚州中院会议记录,笔者细数了一下,仅2011年1—7月,有关“三调联动”工作布置的就不下于4次,而且,一半以上该院院长何大新主持或参与,“笔墨”之重可窥一斑。

    去年5月,江西天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资溪县政府因为土地出让纠纷对簿公堂。判决生效后,天鹤公司要求按判决执行,而资溪县政府坚持认为出让合同无效,应由县国土局收回土地。

    了解情况后,何大新当即指示要做好和解工作,确定了执行原则——既不能拖延执行损害申请人的权益,也不能因简单粗暴的执行而使政府的声誉和合法利益受损。

    期间,何大新还三次前往资溪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资溪县委书记也主动约见执行法官,对如何确定最佳解决方案进行了多次商谈。

    最终,经过法院、党委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申请人继续开发出让土地,申请人同意其中部分安置用地由县国土局按出让价收回并计算利息。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使诉讼争议地块得以继续开发,服务了当地经济发展,而且为已购房群众办证确权铺平了道路,取得了和谐多赢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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