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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一法官 滑县全面启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执行
发布时间:2012-05-25 11:27: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志伟)   2011年底,河南省滑县在创新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将产业集聚区和城关镇作为试点,开展了由政法委牵头,法院与县乡村三级联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结案百余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践证明,这种工作机制完全符合该县社情和法院工作实际,基于此,县委政法委决定将三级联动执行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动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室和督查室。将所辖乡镇,按地理位置划分五个工作区,由法院党组成员担任工作区的包案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工作区的执行业务工作。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联动执行组,一个执行组安排一名法官或执行员,各乡镇抽调一名党(政)副职和派出所、民政所、综治部门(或司法所)各一人参与执行。乡镇配备专用车辆,并安排办公用房。

    督查室具体督查三个方面的工作:1、各工作区及各执行组每日报告工作进度情况,根据统计情况,每10天对各工作区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2、抽查各工作区和乡镇执行组工作情况,以及对领导交办和群众信访的个案进行督导;3、根据各乡镇执行组日报告、10天统计情况,对所结案件进行抽查;4、对具体工作环节出现的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给以督查和纠正。协调室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做好联动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及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及时对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媒体曝光;2、及时协调法院与有关部门制定联动制约工作细则;3、办理其他协调事项。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政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中央综治办《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没有完成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负责,组织实施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和执行效率的工作区的负责人,先书面通报批评。之后,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的,由法院院长与政法委常务、纪委有关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入绩效档案;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协助配合不积极,影响执行工作进度和效率的乡镇党委书记,先书面通报批评。之后,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的,由县委组织部和纪委、政法委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马虎,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法院执行人员,予以撤换,并由法院政治处将该情况载入绩效档案;对弄虚作假,违反执行工作纪律,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和其他不良影响的法院人员,除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外,由法院纪检监察室结合县委政法委纪工委的意见,依照相关规定给以严肃处理;乡镇参与执行工作的有关人员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及时调配人员,并对该同志予以纪律处分;对于消极应付,甚至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隐匿行踪,不积极认真协助开展执行工作的村两委干部,由所在乡镇党委结合县委纪检委的意见,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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