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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与交警联动应对规避执行“傍车族”
发布时间:2011-07-01 09:17: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现到哪里逃债都不管用了,这办法绝了!”。6月28日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一直“躲猫猫”的“傍车族”被执行人方某向江西省崇仁县法院主动履行完标的款5万元和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2864元后说。

    2009年3月,崇仁县个体户方某因欠李某5万元货款不还,被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支持李某诉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方某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甚至扬言“李某起诉也没用,法院也休想拿到我的钱”,果然,在起诉前方某就已将所有财产转移,执行法官到方某住所地等可能藏身的地方,均未发现方某踪影。有知情人告诉法官:方某早就举家外迁不知去向,听说在外面做生意,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几经周折,执行法官了解到,方某曾在2008年的时候购买了一辆价值18余万元的“北京现代”轿车,该车在方某逃债时也一起被带到外地使用,但方某的具体去向仍下落不明。法官于是另辟执行蹊径,一改平常作法,向抚州交警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部门“在方某履行法定义务前,禁止为其办理该车辆的年检、方某驾驶证照审验等相关手续”。

    这一招果然奏效,2011年6月28日一大早,方某主动到崇仁县法院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为自己的迟延履行埋单,法院也依法为其解除了限制措施。

    据方某介绍,自从该车被法院采取了限制措施后,自己在外地遭受很多“麻烦事”:因车辆办不到年检手续无法上路,只有像做贼一样偷着跑,经常因没有年检手续被交警扣车、罚款,甚至拘留。有一次,方某和一个客户谈妥一笔生意后,准备请客户用餐,在去酒店的路上被交警给拦下了。“真丢人,当时恨不得有个地洞钻进去,更糟糕的是客户得知还涉及一场官司未了后,谈好的这桩生意也黄了。”

    该院执行局局长黄毛林说,像“傍车族”规避执行“玩失踪”的这类执行案子,过去的作法就是限制被执行人处分权,责令车管部门协助禁止给被执行人办理车辆过户,因执行法院没有实际控制住车辆,并没有起到威慑使用。在车辆年检上做文章,与交警联动限制车辆年检来应对规避执行的“傍车族”,在实际执行中屡试屡灵。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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