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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滥伐林木种果树 四山场租赁主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10 16:07: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赶上种果树的季节,就雇请他人任意砍伐山场的松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卫兵、肖奕芬、肖路平、肖智敏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7000元。

    2009年11月底,被告人肖卫兵、肖奕芬、肖路平、肖智敏四人合伙租赁本村组位于黄麻仚的山场种果树。同年12月16日至20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肖卫兵、肖奕芬、肖路平、肖智敏为赶上种果树的季节,就雇请他人砍伐了该山场的松树1450株。经鉴定,该批松树材积15.702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24.157立方米。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卫兵、肖奕芬、肖路平、肖智敏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四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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