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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证滥伐366棵杨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6 10:01: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366棵。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云、李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云、李海以人民币20900元的价格向包集镇易圩村村民李勇和李春购买366棵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林木砍伐。林业部门鉴定:被滥伐的366棵林木蓄积量为28.844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云、李海违反森林法规定,共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李云、李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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