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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采伐香樟树 三男子被判管制二年
发布时间:2011-07-21 16:02: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晓艳 陈南春)   被告人黄晚根置法律于不顾,非法收购、出售一棵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被告人胡植海、袁春平明知没有合法手续仍然非法收购。近日,三男子分别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0年8月20日,被告人黄晚根明知没有合法手续,出资31500元非法收购袁州区洪塘镇大岭村下钱组集体所有的香樟树一棵。8月28日,被告人胡植海、袁春平明知没有合法手续,仍共同出资43800元从被告人黄晚根处非法收购该棵樟树,8月29日晚雇人非法采伐此棵樟树,后租车装运,行至袁州区高士路三龙电气公司路段时被宜春市森林公安局截获。经林业专业技术鉴定,此香樟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后,三被告人到袁州区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植海、袁春平明知没有合法手续,仍非法收购、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构成非法收购、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黄晚根明知没有合法手续,仍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胡植海、袁春平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案香樟树已被林业部门接收并移植,可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晚根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可对被告人黄晚根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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