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一男子多次多地非法收购烟叶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1-12-28 16:1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2011年12月2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丁观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农历7、8月期间,被告人丁观荣从头陂镇锡坊村枫坑组吴忠棋家中以每斤8.4元的价格收购了统货晒烟240斤左右,以每斤2元的价格收购了脚货晒烟20斤左右,收购价格共计2100元。

    2011年农历4、5月期间,被告人丁观荣从头陂镇锡坊村皮桔树下组曾连风家中以每斤7.2元的价格收购了统货晒烟190余斤,以每斤2元的价格收购了脚货晒烟20斤左右,收购价格共计1450元。

    201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丁观荣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先后多次至福建省宁化县安远乡等地,向当地烟农收购烤烟共计一万九千七百五十二斤[经价格鉴定价格为人民币(下同)48153.4元],存放于广昌县头陂镇粮管所仓库。2011年8月26日晚,被告人丁观荣雇请货车,在头陂镇粮管所将收到的19752斤烤烟装好车,准备运往外地销售时,被广昌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

    2011年10月期间,被告人丁观荣从头陂镇柯树村吴坊组吴后金家中以每斤9元的价格收购了统货了晒烟350斤左右,以每斤2元的价格收购了脚货晒烟四五十斤,收购价格共计3200元左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观荣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烟叶价值人民币54903.4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观荣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丁观荣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处。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