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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上门寻衅者 不当“防卫”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4 15:1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丹)   面对上门“理论”的滋事者,饭店厨师纠集其他员工持菜刀、械具将来者打伤。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杨小龙等七人缓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

    2010年9月9日,杨小龙因琐事与刘松发生纠纷。得知刘松纠集多人准备到其工作的饭店理论,杨小龙便纠集员工共七人商量对策,决定分批把守饭店楼道等处,给予“挑衅者”迎头痛击。当晚7时许,当刘松、姚波等人到达饭店后,早已准备好的杨小龙等人便将饭店的灯关掉,手持菜刀、木棍、塑料管等器械在楼梯口对刘松等人进行追砍、殴打。后经法医鉴定,姚波伤情构成轻伤、刘松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在审理过程中,杨小龙等人辩称系刘松上门滋事在先,他们是在保护自己的饭店,其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杨小龙在与刘松发生矛盾后纠集他人,并商量对策、准备工具、等候迎战,不符合正当防卫情形,故对其辩解依法不予采纳。遂以聚众斗殴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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