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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35人聚众斗殴案
发布时间:2011-07-06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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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祖云)
7月5日上午,被告人武成、张磊、程建军、武传友、陶有志、何仁江等35人聚众斗殴一案,在安徽省肥西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肥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0年12月23日以被告人武成、张磊、程建军、武传友、陶有志、何仁江、张波、李孙、杨贝贝、周云静、余海青、尹可喜、苏跃、圣旭东、李军、袁磊、束健康、刘大林、李坤、朱明、黄顺保、董功利、夏世正、鹿建松、何军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3月7日以被告人祝二勇、邓香银、王松林、汪希涉嫌聚众斗殴罪;2011年3月25日以被告人袁孝伟、李从筛涉嫌聚众斗殴罪、盗窃罪;2011年5月5日以被告人张星、毕扬扬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汪晓亚、叶翔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因案请重大,公诉机关分别于2011年1月25日、2011年3月22日依法定程序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该案审理中,公诉机关对35名被告人因涉嫌以下罪名分别进行指控: 一、聚众斗殴罪 2010年9月18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武成因和手下运输车队员工张有飞为琐事在肥西县高刘镇新桥国际机场三标段工地发生矛盾,双方相互厮打。因张有飞电话告诉被告人张磊,让其过去看看。当晚9时许,被告人张磊通过电话叫李孙邀集人员到合肥市肥西县高刘镇新桥机场工地准备斗殴。被告人李孙遂电话联系被告人余海青、李军,余海青联系被告人袁孝伟、何军,李军邀集被告人袁磊,由袁磊邀集被告人李坤、叶翔、邓香银、汪希等人,并从高刘街道购买一捆大锹把作为作案工具。另外,被告人张磊还邀集被告人王松林驾驶黑色伊兰特轿车,车上带着李孙等人,被告人李坤、叶翔、邓香银、汪希等人乘坐由被告人汪晓亚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加上另一辆黑色轿车(车上四五人),总计二十余人至高刘新桥机场工地找被告人武成未果。同时,9月18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武成伙同武传友驾车至长丰县土山乡哑巴店,购买木棍放在其租赁的越野车后备箱中,后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程建军,程建军通过被告人陶有志邀集被告人张波,张波通过张攀联系“驼子”(另案处理),“驼子”邀集被告人苏跃、张星、祝二勇、毕扬扬及“黑皮”、“胖子”等二十余人,由被告人黄顺保,夏世正、程建军及“小光头”各驾驶一辆轿车运送参与斗殴人员。另外,陶有志还电话联系被告人董功利,由董功利驾驶红色长安车,带领“小伟”及另外二人。武成还通过薛顺(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何仁江,何仁江从租房处拿出一包砍刀,邀集杜飞(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周云静、刘大林、杨贝贝、朱明,再由杨贝贝邀集被告人圣旭东、束健康,由束健康带领被告人鹿建松及许正军(另案处理),由圣旭东带领赵成、李海浪(另案处理)等计十三人。武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尹可喜驾驶车号为皖A05477瑞风商务车帮其运送参与斗殴人员到现场。双方约好人员后,约定在长岗见面。武成方邀集五、六十人在长丰县土山乡哑巴店吴山贡鹅店门口集合后,便往肥西县高刘镇长岗街道方向移动,在206国道朝长岗方向拐弯处,武成安排邀集的人员发放木棒给各车,后继续向长岗街道方向移动。9月18日晚22时许,在长岗街道合叶高速高架桥下面,张芹艳等人拦住被告人武成,进行劝阻。此时一辆黑色轿车经过,被告人刘大林、朱明、圣旭东、束健康、鹿建松、许正军、赵成、李海浪等人下车,刘大林将放在车内的一包砍刀放在地面,被告人何仁江、周云静、杜飞、刘大林等人拿砍刀追打黑色轿车几十米未果。后,双方在高刘镇新桥机场便道合六叶高速南仓下穿涵道附近相遇。被告人李孙拿关公砍刀,被告人余海青、袁孝伟、张磊、何军、袁磊等人拿木棍站成一排,自西往东方向冲,被告人武成、何仁江、杜飞、周云静、杨贝贝、刘大林、朱明等人拿砍刀,被告人武传友拿钢管,被告人苏跃伙同王胜、“黑皮”、“驼子”持木棍自东向西冲,被告人李孙、张磊、袁孝伟、余海青、何军等二十余人往前冲数米便四处逃窜,在逃窜过程中,袁孝伟后背、左手、腿部被武成、何仁江、杜飞及穿黑衣服人砍伤,张磊被苏跃、王胜等人用刀棍打伤。经鉴定,袁孝伟的伤情为轻伤。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何仁江、周云静、苏跃、祝二勇、张星、毕扬扬见张磊方人员逃走,持刀棍将留在现场的皖ALL234中华轿车、皖AW616F依兰特轿车砸坏损毁。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皖ALL234中华轿车损失价值3614元,皖AW616F依兰特轿车损失价值2660元。 三、非法拘禁罪 2010年7月3日23时许,被告人杨贝贝伙同胡萍、夏郭锐、何玉兵、朱孝德、孙俊、卫中、余海亮、吴腾飞、李明、牛二龙(均另案处理)为索要债务,来到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花冲新村39幢508室受害人罗维家,骗开房门后,将罗维带至楼下对其殴打后强行塞上一辆黑色轿车,几人并将其带至包河苑“包河美食文化街”A-121号的“小肥羊烧烤海鲜”店,逼迫罗维写下内容为“今借到胡萍人民币柒万元整。借款人罗维。2009年10月20日”的借条及承诺书一份。直至2010年7月4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罗维被带回花冲泗州路释放。被害人罗维被殴打致左掌部位、左侧肋骨多处骨折。经鉴定:罗维的伤情为轻伤。 四、盗窃罪 (一)2010年3月1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袁孝伟伙同被告人李从筛,在肥西县上派镇谢塘村孙湾组张燕家,翻墙入院,将张燕放在其房间内的宏基4315-100512C笔记本电脑盗走。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749元。 (二)2010年4月份的某天下午,被告人袁孝伟、李从筛在肥西县上派镇方岗村大垱村民组王升华家,攀爬入室,将王升华家一条带钻石的项链及300元人民币盗走。后袁孝伟、李从筛将盗窃来的项链出售给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收购黄金店老板郭正琴。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项链价值为3135元。 (三)2010年3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李从筛窜至肥西县紫蓬镇长刘村栗树村民组唐基兵家,采用翻墙入室手段进入唐基兵家,将唐基兵家800元人民币盗走。 (四)2010年4月9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李从筛窜至肥西县紫蓬镇烧脉村胜利村民组村民苏礼珍家,翻墙入院后踹门入室,将苏礼珍家2500元人民币盗走。 (五)2009年8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李从筛窜至肥西县上派镇馆驿村同桥村民组村民张福芳家,采用翻墙入室手段进入张福芳家,将放在张福芳家柜中400元人民币盗走。 (六)2010年4月份的某天下午,被告人袁孝伟、李从筛在肥西县上派镇谢塘村陈郢村民组谢春许家,撬门入室,将谢春许家300元人民币盗走。 (七)2010年4月份的某天下午,被告人袁孝伟、李从筛在肥西县紫蓬镇红山村路上村民组偶正河家,撬门入室,将偶正河家放在高低橱内的780元人民币盗走。 (八)2010年4月份的某天下午,被告人李从筛窜至肥西县高刘镇白露寺村店西村民组黄兴美家家,翻墙入室,将黄兴美家放在房中指抽屉内的350元人民币盗走。 (九)2010年5月1日晚,犯罪嫌疑李从筛窜至肥西县高刘镇贾郢村邵北村民组汪保友家,翻墙入院,将停放在汪保友家的一辆力帆110-7A摩托车盗走,后藏匿在同村陈圩村民组路边,被群众发现。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1625元人民币。 (十)2010年5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袁孝伟、李从筛窜至肥西县上派镇馆驿社区同桥村民组吴大艾家,翻墙入室,将吴大艾家的1200元人民币及一条铂金项链盗走,后李从筛、袁孝伟将盗窃来的项链出售给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收购黄金店老板郭正琴。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1806元人民币。 (十一)2010年5月1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从筛、袁孝伟窜至肥西县高刘镇南仓村土楼村民组的邓立敏租房处,将邓立敏的2200元人民币及一台惠普牌CQ40-609TX笔记本电脑盗走。经肥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为3549元。 被告人武成、张磊、程建军、武传友、陶有志、何仁江、张波、李孙、杨贝贝、周云静、余海青、李军、苏跃、尹可喜、袁磊、束健康、刘大林、李坤、朱明、黄顺保、夏世正、鹿建松、何军、董功利、祝二勇、邓香银、王松林、叶翔、汪希、袁孝伟、张星、毕扬扬、汪晓亚、圣旭东等为琐事数十人结伙斗殴,致一人轻伤,均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何仁江、周云静、苏跃、祝二勇、张星、毕扬扬在斗殴对象逃离后,又公然毁坏公私财物,价值6724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杨贝贝伙同他人,为索要债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袁孝伟、李从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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