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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变化趋势及对策建议
作者:覃波 赵亮妹 发布时间:2011-06-24 13:47:04
近年来,海淀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增速明显,2009年达到最高峰801件,约为2005年前案件数的4倍,而且在犯罪人员结构、作案方式、毒品种类和数量等方面均出现了许多新变化。这些变化给预防与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海淀法院刑一庭对海淀法院2001年至2011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研,总结十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方面变化趋势:
一是女性涉毒问题日益突出,“90后少女”涉毒现象不容忽视。2008-2010年,女性涉毒案件逐渐攀升至全部涉毒案件的三分之一,在“90后”犯罪人群中,女性所占比例更是高达63.3%,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犯罪中女性所占比例。“90后少女”涉毒原因主要为自身吸毒,统计显示,在娱乐场所担任服务人员或有过卖淫经历的少女吸食毒品的几率较大。 二是有正当职业甚至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员犯案引人关注。2008年以来,涉毒犯罪人群中出现了公司职员甚至管理者,这些公司既有保险公司、物流公司、IT企业,也有知名国企、事业单位人员,此类人员大多涉及新型毒品犯罪。此外,医护人员、药店经营人员、综合执法人员、退休民警、大学教师等人员涉毒案件也偶有发生。由于这些人员的特定职业,社会影响较大。 三是“一案多被告”情况增长较快,集中体现为同乡人员、娱乐业同业人员、戒毒病友间共同作案。“一案多被告”的毒品案件从五年前的15%左右上升到近三年的25%。同乡之间共同犯罪的表现突出,但近几年的比例有所下降,而因共同吸毒、共同戒毒结成毒友、病友,以及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从业人员共同涉案的比例增幅较大。 四是冰毒(甲基苯丙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第一大毒品种类,毒品种类日益多样化。2007年之前,海洛因是占涉案比例95%以上的毒品类型,2007年开始冰毒的涉案数量开始增多,2008年超过海洛因成为第一大毒品类型,涉案比例从50%上升至70%,仍处于持续上升的趋势。氯胺酮、美沙酮等精神致幻性新型毒品有增多趋势。近年还出现以美施康、钙乐安定、克毒灵等特殊毒品作为交易对象的新型案例。 五是毒品交易跨区约购现象突出,作案场所出现人群密集但相对隐蔽特征。近两年,跨区贩毒现象日益突出,为避开在公安重点打击区域内交易,毒品交易地点逐渐向昌平、大兴、通州、延庆等郊区县延伸。交易场所逐渐向歌舞厅、影院、商场、超市、火车站等人群密集但相对隐蔽的公共场所转移,甚至有在中小学、幼儿园等青少年活动场所交易的情况。 毒品犯罪案件所呈现的变化情况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原因: 一是以冰毒为首的新型毒品发展速度快、渗透面广、来源多元化是毒品案件迅速增长的源头性因素。由于国际各方面力量对“金三角”、“新金月”等海洛因核心产地长期打击的影响,海洛因近年产量和入境量在明显减少。而以冰毒为首的新型毒品的加工工艺和流程相对于海洛因更加高超、隐蔽、简化,来源和渠道也较为分散、多样,输入量明显超过海洛因。冰毒犯案人既有京籍人员,也有来自东北、西南、华北等多个地区的人员,交易地点也较为分散。这些新型毒品、新兴涉毒人群出现时间较短,警方尚未能全面掌握其规律与特征,目前此类案件激增。 二是毒品需求量的增多是毒品案件增长的主要动因。近年来毒品消费人群总体数量在增加,出现许多新增吸毒人员,毒品消费群体基数增大;而且吸毒人员的复吸率一直居高不下,有过吸毒前科、戒毒经历的约占40%;大部分毒品犯案人员本身也是吸毒者,“以贩养吸”者已超半数。毒品需求增多,使得毒品变得更加稀缺,毒品价格和利润随之提高,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禁不起金钱利益诱惑而涉足毒品犯罪。 三是生活压力大,工作节奏快,是毒品案件居高不下的现实因素。无业人员始终是十年来毒品案件的犯案主体人群,许多吸毒者、贩毒者由于未努力获得正当职业,缺少正常的经济来源,在现实生活压力和毒品背后利润诱惑的双重作用下,走上贩毒道路。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许多有正当职业的人员难以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生活,长期处在高度紧张或重压力之下,产生焦躁、抑郁、烦闷等不良情绪,易借助毒品缓解压力或逃避现实,偶然接触毒品后,毒品就成为他们减轻压力的心理依赖品。 四是不良的娱乐消费文化和正确价值观、道德观的缺失滋生和加速了毒品传播。迪厅、KTV、夜总会、酒吧、洗浴、足疗等娱乐场所的开设迎合了吸毒者空虚、享乐、寻求刺激的心理,也给吸毒者和贩毒者提供了隐蔽的交易、吸食毒品环境,因此,在这些场所从业的人员涉毒犯罪比例较高,在娱乐场所侦破的毒品案件较多。涉毒犯罪的“90后”青少年多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还有部分职高、技校学生,接触社会较早,由于缺乏正确价值观、道德观的引导,往往出于对娱乐消费文化的好奇或向往,出入此类场所,在不经意间染上毒品。 针对毒品犯罪的变化趋势及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海淀法院刑一庭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是发挥司法能动性,推进禁毒教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澄清部分群众对毒品犯罪危害及后果的模糊认识,加强新型毒品、新毒品犯罪类型的介绍,宣传禁毒法律规定,提高民众与毒品犯罪断绝关系或作斗争的自觉性。 二是继续强化综合治理的监管思路,巩固和进一步扩大“两个无毒”战果,提升对毒品变化局势的预警和掌控能力。特别要注意对社区戒毒康复类药品的监管工作;尝试市区两级公安联动协作,或各区县跨区交叉排查等灵活方式,对娱乐场所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或“突击抽查”活动,加强对房屋租赁活动的管理和监控,给予犯罪分子常态的威慑力。 三是提高戒毒康复工作实效,强化对有涉毒劣迹人员的动态管控,改进和创新禁吸戒毒方式,真正实现从心理上戒毒;落实涉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涉毒人员回归社会能力,降低复吸率和再犯比例。 四是净化网络、媒体环境,培养青少年内在道德修养,尽量避免青少年过早接触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和消费文化,抵制不良风气影响。 五是开拓就业渠道和创业途径,加强无业人员的就业技术培训;各类单位,应关心工作人员生活和思想状况,解决员工现实困难,为员工营造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和氛围,防止职员因压力过重无法缓解或受到挫折自暴自弃而涉足毒品。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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