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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赃车抵偿债务 不料因此进了牢
发布时间:2011-06-17 09:49: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农民张东,他去讨债时,别人用一辆偷来的小汽车作价12000元抵偿债务,他认为自己占了便宜,不料却犯了法进了牢。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2月的一天,张东找到黄龙江(另案处理),要求其偿还欠款,黄龙江手头没钱,便用一辆套牌的东风皮卡小汽车作价12000元抵偿债务。张东见有利可图,遂表示同意,并且到南宁办了一张“桂AU7979”假牌使用。经查,这辆套牌的东风皮卡是南宁一单位的公务用车,于2008年12月14日被盗。

    案发后,张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东明知是盗窃所得的小汽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张东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被告人张东购买的小汽车已经退回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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