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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赃车为挣钱 被判刑罚反赔钱
发布时间:2011-12-05 11:54: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为了挣取车辆转手买卖的差价,明知是被盗窃的赃车,仍出钱买卖,结果不但被判了有期徒刑,又交了罚款,反而赔了钱。12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金利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加上原判刑期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柳韦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为挣取车辆买卖的差价,2009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柳韦平通过被告人李金利在焦作温县电影院附近,二人在明知是被盗车辆的情况下,柳韦平仍以6000元的价格通过别人购买一车面包车(价值21300元)。次日,柳韦平又通过李金利以10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处理掉。案发后,赃车已追回退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利、柳韦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金利、柳韦平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不分主次,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金利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因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金利、柳韦平当庭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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