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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赃物牟利 无良商贩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1-11-09 16:46: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兴农 董吉)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业清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7月底,陈亮(另案处理)窜至鄱阳镇百亩千户居民小区,盗得停放在小区内4辆电动车的4组电瓶,之后便找到从事个体经营的被告人出售。被告人在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电瓶依然予以收购。不仅如此,在之后的一个月内,被告人将陈亮一伙人盗得的6组电动车电瓶全部低价进行收购,总价值为2372元。

    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主动退清赃款23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业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陈业清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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