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东小伙网上买卖8万余个盗来QQ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05 09:30:24


     光明网讯   12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明知对方是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别人QQ的网络黑客,还大肆收购对方提供的8万余个QQ号并通过网络大肆销售的无业人员马君宇作出判决,认定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马君宇(QQ网名“重新开始”、“勇往直前”)是广东韶关人,今年25岁。他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喜好网络,失业后终日沉溺于网络中消磨时间。2009年6、7月间,他在上网时无意了解到买卖QQ号很赚钱,便从网上联络到一个昵称叫“小黑”的人。“小黑”收取了马君宇的10多万学费后,就通过QQ开始教他如何在网上买卖QQ号。马君宇只见过一次“小黑”真人,互相没有其他联系方式,每次都是约好见面时间在QQ上聊,聊完就拉黑对方。

    2010年3、4月份,马君宇与黑客“光头”和“小小霸王”在网上相识。明知对方是“挂QQ”的(即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QQ号码),他仍然于2010年7月至8月间,以每信(1000个QQ号码)34-42元不等的价格多次收购对方提供的QQ号码,并通过“财付通”支付给对方人民币39899元。进货后,马君宇将购进的QQ号码重新整理加价销售给“晕晕”等下线,暂时卖不掉的QQ就清理其中的Q币、游戏喇叭、欢乐豆等出售获利。

    “买卖了多少QQ号,我不记得了,没办法统计。”马君宇对公安干警交待说。

    随着“小小霸王”等黑客落网,马君宇也被抓捕归案。当比问及是否知道这是犯罪时,马君宇表现出了迷茫:“很模糊,只知道这些QQ都是别人的金钱和心血。”

    由于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泉山法院根据他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等情节,认为符合缓刑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