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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保护现场如何认定责任
作者:李雅芳 发布时间:2011-06-03 16:37:34
提问:
法官你好!我在一次驾车通过绿灯路口时,一名女士骑车擅闯红灯,导致我把她撞伤,为使伤者及时得到救助,我立即把她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因此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这种情形下,我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回答: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所以,根据你所说的以上情形,虽然你及时送伤者去医院,但由于你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无法认定责任,存在一定过错。如果有目击证人等证据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时,就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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