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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创新高
发布时间:2012-07-02 11:30: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兰添翼)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难”一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四条措施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今年6月,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6件,调解结案13件,调解率达到81.25%,取得了显著成效。案件呈现出低上诉率、零申诉率,调解自动履行率100%的良好势头。

  注重联动化解机制建设。阳朔法院审监庭作为专门审理本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室,积极探索最优化的审理模式,并联合县交通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协调联络委员会,并在交警大队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组织领导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化解工作。各成员单位确立相互信任、多方参与、密切配合、方便群众、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共同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化解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注重与保险公司交流沟通。交通事故案件能否调解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保险公司是否肯配合。为此,法院畅通与各大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双向联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承办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变动情况,通过多年的沟通磨合,彼此建立互信,各保险公司一般都指派专人参与调解,有效促成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承担赔偿责任。

  注重把握当事人心理诉求。一些当事人担心诉讼成本太大、官司冗长、赔偿义务人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款等诸问题,对调解存有顾虑,保险公司代理人限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往往压低赔偿额度,对赔偿依据认真计较,并主张分项赔偿,这都会影响调解的效果。法官常用换位思考法,确立“以心换心、将心比心”的调解心理,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主动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顾虑,按自愿合法原则为其设计调解方案和执行调解方案的保障措施,牢牢掌握调解的主动权。

  注重把握调解节点和技巧。对于当事人分歧大、调解困难的案件不急于求成,承办法官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找准调解切入点和时机,设法缓和对立情绪,耐心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充分发挥证据的杠杆作用,找准症结、把握时机,情法并用、突破僵局。有时在征询部分当事人调解意见及各项赔偿金额可浮动幅度之后,法官主持其他当事人进行“缺席调解”,协议起草后,在场当事人及时签字确认,至于保险公司,可由其公司代理人抽空来签字,亦可由法庭工作人员到保险公司巡回办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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