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以案说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违章屋变出租房 租赁合同系无效
作者:潘家旻   发布时间:2011-05-11 17:01:28


    问:2011年3月,我看到一家商铺门上贴着转让告示,在与店面承租者商定转让事宜后,我与其签订了店面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后来我发现这间所谓的“门面房”,原来只是利用安全通道搭建的违章建筑,于是提出退租。而对方以毁约不退定金为由,拒绝退还我先前支付的定金。请问,我还能要回这笔钱么?

    答:首先,你所描述的租赁房屋确系违章建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此,你们先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无效合同,承租方应当依法予以退还你已支付的定金。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