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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付租金不搬离 法院依法腾空租赁屋
发布时间:2012-04-23 10:10: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琼)   被执行人不交付房租也不搬出租赁屋,强硬抗拒执行。在公证人的见证下,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将租赁屋内物品打包清理,还屋主权利。

    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孙大军承租了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所有的位于江都区真武镇工人体育馆门面房一间,经营服装干洗生意,租期为一年。租期届满后,孙大军既不向该单位交付租赁房屋,又不给付逾期租金。经审理判决,孙大军将门面房交付给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并给付逾期房屋租金。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该单位又一纸诉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迁出所租房屋。

    承办人在接到该案后,向孙大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令其自觉履行,但孙大军不予理睬。承办人多次找孙大军谈话,希望尽量配合法院工作,但不管承办人如何苦口婆心,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显然,说服教育不能奏效。对此,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于3月10日下午,执行局教导员夏朝阳携十余名执行干警,出动两辆警车,前往被执行人所租房屋处,对被执行人家属耐心做工作,但其家属始终以机器需要公司派专业人员拆卸,许多衣服较贵重,暂时得不到妥善处理为由,而拒绝搬出。经合议庭成员合议以及与申请人沟通,执行局暂行决定对其店内停水停电,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要求被执行人于3月12日上午到法院谈话。但当天被执行人孙大军仍未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

    3月13日,执行局干警决定对其强制执行,再次驱车赶往真武镇。抵达干洗店后,承办人告知对其强制执行,让被执行人家属予以配合。但被执行人家属不予理睬,情绪异常激动,阻挠执行。当天下午,执行局干警数次与其家属进行协调,要求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履行,可将时间放宽至两日内,但被执行人孙大军始终不肯露面,孙大军家属拒绝签字。对此,法院决定,由公证人员在场,对店内衣物、设施进行清理打包,将衣物、家电等设施搬至申请人提供的仓库中,案件得以圆满结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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