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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驾车致一死一伤 主动投案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2-12-18 11:03:33


     本网讯(黄筱筱 黄光忠 黄光菊)   男子驾车因未按规定会车与相向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一死一伤,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向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2年5月28日早上8点左右,向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建始县景阳集镇向硝洞坪方向行驶,当行至该镇某路段时,向成占道行驶,未按规定会车,与相向行驶的某村村民民陈雷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三轮车翻到路边坎下,陈雷因颅脑损伤死亡,三轮车上的乘客霍云受伤,向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向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给被害人陈雷家属赔偿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陈雷家属的谅解,另给被害人霍云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事处罚。案发后向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向成给被害人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向成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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